2015年4月16日,国务院正式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又被称为“水十条”。之后几个月里,各地也纷纷下达地方版的“水十条”。各地“水十条”的内容都有哪些?又有何亮点?
翻开治水新篇章 2015各大地方版水十条都有哪些?
2015年4月16日,国务院正式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又被称为“水十条”。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指南。
之后的几个月里,各地纷纷贯彻落实水十条,出台地方版“水十条”,推动当地环境产业的发展。那么,截止目前,都有哪些地方已出台地方版“水十条”?这些地方版的政策法规又有何区别?
四川治水分三步走
总磷污染控制列为重点
备受关注的“水十条”四川方案终于出炉。
12月7日,从四川省环保厅处获悉,四川省政府日前召开的第10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到202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将得到阶段性改善。到2030年,力争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
与众不同的是,四川版“水十条”将控制和削减总磷污染作为主攻方向之一。
在各种常规动作“10”上,四川增加了自选动作“1”,这个“1”就是总磷。“专项整治‘10 1’重点行业”上,在造纸、焦化、氮肥等10个行业中,四川省增加了磷化工行业。
同时,涉磷重点工业企业安装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2017年底前,全省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完成增加安装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的任务;“实施跨界断面水质超标扣缴制度”中,增加扣缴总磷污染因子;在总磷超标集中的岷江、沱江流域的成都、眉山、乐山、宜宾、德阳、资阳、内江、自贡、泸州9个市实行控制总磷污染排放。
天津缓解海河污染
十方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
10月,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天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天津版“水十条”提出,2016年起,全市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到2017年,全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全市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10%,海河污染程度得到缓解。
同时,明确,将从10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全力节约保护水资源,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强化科技支撑,积极推广应用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等适用技术;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加强水环境管理;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落实各方责任;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等是个方面加快推进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
从水源地到水龙头全程监管
福建取缔“十小”企业向水污染宣战
福建是全国最早推出地方“水十条”的省。为拯救水环境,8月福建省出台比国家“水十条”更严格的工作方案,取缔“十小”企业,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全面打响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福建省“水十条:提出,到2020年,全省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污染严重水体及城市黑臭水体大幅度减少。全省12条主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90%以上;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5%;设区城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主要湖泊水质达标率总体达60%以上;地下水水质极差比例控制在10%以内;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72%左右。
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消除,主要湖泊水体富营养化趋势初步得到遏制。
泉州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力保“河清海蓝”
作为福建省的东南沿海重要城市和中国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近日,泉州市政府印发了《泉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可谓泉州版“水十条”,明确了今后的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度减少,城市黑臭水体总体消除,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及主要湖泊生态环境稳中趋好,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方案提出,泉州市将在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加强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等十个方面推出具体举措,向水污染宣战,力保“河清海蓝”。